信号灯改造工程公告
时间:2008-03-27 16:15:13 来源:政府采购网 作者:
4、近3年具有2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2项以上,含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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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须在用户所在地注册并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业维修施工队伍,售后服务人员能随时待命,出现故障保证在30分钟内到场,1小时内修复;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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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在青岛行政辖区注册有公司或分公司,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和售后服务队伍;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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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一)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具备本次采购产品生产范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产品为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性能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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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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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产品在近3年内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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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除具备上述第2、3项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具备本次采购产品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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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
3、投标产品在近3年内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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