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2008-05-05 21:18:33 来源:转载 作者:山东照明网编辑
鲁财库〔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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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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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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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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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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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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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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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参与山东省各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适用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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