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线缆(架空线路、电缆)应采用节能型材料,选择合适的截面减少线路电阻以达到降损节电效果。
1、新建线缆按允许载流量选择线缆(架空线路、电缆)截面,防止因过热而引起绝缘损害或老化漏电的损耗;
2、改造城市照明老旧小截面线缆,加粗照明供电线路线径,使线路确保经济运行,降低线路损耗;
第三十六条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高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优先使用低损耗变压器,更换高损耗老旧配电变压器。如非晶态铁芯配电变压器和低损耗主变压器投入运行,其铁损非常小,能取得很好的节电效果。
第三十七条 配电变压器负荷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减少电能损耗;提高变压器的负载率和功率因数;配电网实行经济运行方式,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
第三十八条 配电节能设备的选用不应影响电能质量,尤其是要注意防止电网谐波超标,保证用电质量。
第七章 城市照明节能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进行城市照明设计时,应提出多种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从中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第四十条 在电网电压不稳定的地方可采用稳压或降压装置,但照明线路末端电压不应小于198伏。
第四十一条 在后半夜实施降压节能的路段,可在原正常照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降低一个照明等级,在调压时严禁出现瞬间灭灯现象。
第四十二条 采用集中控制或单灯控制减小电流和功率达到节能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