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成都节能的主要目标:全市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0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816吨标准煤/万元,降低20%,静态节能484万吨标准煤,按照GDP年增长13%测算,动态节能890万吨标准煤。在绿色商务和商务节能方面,成都将在全市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的使用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止使用白炽灯。政府机构要对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等能耗高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将节能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交通运输方面,成都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由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