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月认为:通士达用工行为合法

时间:2008-04-14 12:47:3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4月13日,就厦门通士达照明公司被指侵害员工权益事件所涉有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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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如何看待通士达采用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山东照明网 http://www.lightingsd.com字串1

    蒋月:应该说,通士达公司员工的劳动时间是在法律
允许范围内的。中国现行工时制,既有标准工时制,也有特殊工时制。通士达由于生产季节性波动大,采用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对于通士达的综合工时制,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审批一次,是合法的。 山东照明网 http://www.lightingsd.com字串4

    记者:通士达公司的加班费做法也合法吗? 山东照明网 http://www.lightingsd.com字串2

    蒋月:从各方面的调查来看,通士达在加班费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我注意到通士达公司员工月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了1.5倍的工资。经了解,该公司未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劳动,故未发生需要按300%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员工依法享有婚假、产假等在内的各类假别,并于休假期间享受相关待遇。这是符合《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 山东照明网 http://www.lightingsd.com字串6

    记者:那么,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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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月:我了解到,通士达公司每年组织所有涉汞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及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危害知识教育,让员工了解汞、铅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相关知识。尚未发现该公司的环境、安全存在明显违反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对女性劳动者的工作安排,未出现不符合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要求的情形。这是符合《劳动法》第54条、第6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的。(蒋升阳) 山东照明网 http://www.lightingsd.com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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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是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与美国GE公司合资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由于看好通士达以及厦门完整的节能灯产业链,GE近年来逐步加大对通士达的投资,并将全球最先进的T5生产线放在厦门,整个项目将打造成中国最大的光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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