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337调查 中国企业联合应诉是唯一选择
陈和生
国内LED知识产权,在封装和应用领域做积累、做量和面,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而且完全可能据此实现LED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毕竟,市场值最大的部分还是在LED应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身多点开花、争议不断的上游技术要实现对整个产业链的全面制约几乎不可能。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落后,既是现状,而且不得不承认还将延续。这表面上看好像是科研、技术问题,其实本质上还是一个市场经济问题,因为所谓的“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更多地来源于西方价值观),市场经济有差距,知识产权就一定有差距。反映在当前阶段,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我们的生存模式、赢利模式和发展模式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大企业导向不同。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中,客观上缺少高端人才、高端科研条件的支撑实力,主观上又容易满足于当前有一个或几个产品,并抱着万一不行“转身就跑”的侥幸心理,这样在知识产权方面就必然有差距,而且不断有新的差距。这个问题最终还是需要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解决———发展大企业,并建立大企业导向的科研机制,据以解决产学研结合、技术储备与企业发展结合等一系列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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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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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多年来,中国LED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产品品种、门类一直在增加,新技术开发也有很大进步,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但是中国LED产业化的历史太短,还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格局,而LED终端产品所涵盖的技术包括化学、物理、电子、材料等各方面的知识。在产业发展初期,还没有形成规模的时候,国外公司或专利持有者不会对国内企业提出知识产权诉讼,一旦国内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他们必然会利用知识产权来抑制国内企业发展或者赚取高额的专利费。 字串2
目前国内LED的主要生产厂家历史都不长,大多数企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和企业规模上,但是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在专利申请方面相对薄弱,一个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多少,不但与企业历史有关,还跟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有关。 字串8
国内一些企业以及科研单位也获得一些专利,但是不论从数量上还是实用性上跟国外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不能形成有效保护自己产业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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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最好的方法是拥有跟自己产品相关的专利,这首先需要企业高层用长远的眼光看到企业的未来发展,未雨绸缪,做一些基础性、前瞻性的技术开发,在技术开发的同时,把开发新技术和形成知识产权放在同样的高度上来加以重视。 字串8
另一方面跟企业对技术开发人员在申请专利上的激励机制紧密相关,企业应该奖励那些可能与未来产品相关联的专利申请者,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技术创新。提前做好防范是避免侵权诉讼的最有效手段。未来可能有实用性的专利,不但要在国内申请,而且要到未来可能市场的国家申请专利。
“337调查”影响巨大 字串9
*保护市场份额是美方真实目的 字串3
*调查影响将波及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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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秉文
这次涉及的是LED外延相关的专利。外延专利的杀伤力很大,因为外延是源头。如果你侵犯了外延专利,所有用到这项专利技术所制成的芯片、封装和应用产品都会被禁止。我们将来可能遇到与GaN直接相关的专利技术诉讼,那时应诉的难度会增加。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加大研发力度,快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群,与产业界相关企业,研发单位形成联盟共同防范类似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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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生
目前国内LED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封装和应用,所以尽管本次“337”调查涉及国内企业不多,但却隐患很大。因为调查针对的是外延方面的专利技术,但国内的外延当前并没有能力直接出口,所以似乎重要的LED企业、所有外延和芯片企业都没有被牵涉在内,但一旦国内的LED封装、应用受到打击,国内刚刚起步的外延和芯片无疑将面临更严峻的局面,甚至是灭顶之灾。
目前国内的LED企业,外延和芯片的市场基本上全在国内,封装市场总体出口估计在30%左右,但中高端封装市场以及在二次组装成应用产品再出口的市场,这个比例就要高得多,可能要达到70%左右。国外市场对低端产品可能重要性不明显,但对高端产品、品牌产品非常重要,对培育真正国际化的企业更重要。 字串4
吴纬国 字串8
就此次“337”事件来说,LED行业企业首先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如美国ITC最终对我国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则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任何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产品及包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向美出口。因此,该案对我国发光二极管产业及下游产业的影响十分剧烈,应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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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337”案件本身所具有的贸易排他性特点,若不积极应诉,后果会非常严重。除了我国LED生产企业丧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外,可能还会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地的产品出口,将会失去数百亿美元的国际LED产品市场。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利用“337调查”这一特有的法律频频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主要做法是首先针对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提起调查申请,进而利用禁止令限制我国相关行业所有企业对美出口。所以该事件并不仅仅关系到4家涉案公司,也是我们全行业的大事。 字串5
某LED芯片企业人士 字串7
很明显,国外企业发起的这次“337”调查是投石问路,目前虽然只是针对外延和芯片的,但他们的目的是要看看我们的反应,所以我国企业要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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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们的应对策略一是要积极进行技术创新,走不同的技术路线,二是要由相关企业联盟、研究机构一同组建专利池。未来,可能我们会遇到更多的“337”调查,我们呼吁行业要共同应诉,积极应诉,不要退缩。
联合应诉刻不容缓
*充分发挥政府及行业协会作用 字串2
*积极应诉更需全行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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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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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的“337调查”事件,由于国内LED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实力有限,对外了解较少,一般没有能力处理涉外的法律诉讼,这就要求我们的行业协会、联盟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协调、整合资源,使得我们的企业能团结一致应对涉外的诉讼,特别是类似于目前这样涉及面广泛的“337调查”的案件。这样的诉讼处理不好,会使很多中国LED企业受到长期的负面影响,甚至将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LED产品都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所以中国LED业界企业应该团结一致,整合资源,分工负责,共同把应诉的工作做好。同时要多了解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律程序以及以前的案例。对于目前的事件,中国半导体照明研发及产业联盟做了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他们第一时间与各方面沟通和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企业研讨应对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帮助。
作为联盟的常务理事单位,蓝宝光电公司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我们愿意听从联盟的统一安排,联盟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其他企业和研发单位对联盟的工作也表示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大家群情激昂,愿为应诉作出贡献。当然,此次事件的结果如何,目前还很难下结论,但只要大家团结一致,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字串1
另外,通过这个事件要认清,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出口的不断增加,以后涉外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诉讼会越来越多。中国的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尽快进行长期策划,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上下大工夫,要明确目标,尽量减少和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甚至有一天,知识产权诉讼成为中国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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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生 字串1
国内企业的现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单个企业的技术实力和资本实力不足,诉讼应对的专业能力低下。而且,在一个行业,一旦遭遇来自国外的专利诉讼,往往也意味着国内自身的行业自律也已经非常迫切,在这样的状况下,单个企业应诉既不现实,往往也不公平。所以类似的情况,依靠政府、行业协会的力量还是首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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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如果完全寄希望于企业组织或行业协会组织应对,不太可能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也就不会有统一行动,估计是难以完成使命,跟不应对差不多,听天由命而已。目前,在科技部领导下的“半导体照明产业联盟”比较有号召力、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也有一定约束作用,建议兼顾效果、效率和公平的原则,由科技部和商务部联合组织应诉。具体的措施是:科技部和商务部对外延芯片业和封装应用业两大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受到的影响和潜在影响做一个评估,并据以确定这两大部分对本次诉讼应分担的费用比例;其后,外延芯片业企业的组织、费用分摊交给科技部领导下的产业联盟来做(也可以再联合原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委),因为这部分企业相对集中、企业数量有限,而且理论上都应该会得到或者已经得到国家各部委的资金扶持,这个时候应该为国内LED行业的发展,也为自身的未来发展作贡献;而封装、应用企业的费用分摊由商务部来落实,就按上年度海关出口额来计算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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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这两部分应该都是可以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的———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理论上虽然可行,实际能不能这样做还有待论证。
江忠永
字串6
我国LED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是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专利,但是涵盖范围小,还没达到面状分布。面对此次美国ITC“337”对LED企业的调查,应对LED知识产权诉讼应该由LED行业协会来出面牵头,聚集国内研究机构、规模较大LED企业已有的专利,组织人力、财力集体应诉。国内LED行业应该不计较本企业的得失,从大局出发,从保护民族产业的角度出发,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集中力量应对美国337调查,避免各自为战而被各个击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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