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与标识(下)
时间:2008-04-05 00:26:41 来源:转载 作者:
5、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性质和实施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对节能的管理方式将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引导性的间接管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方向转变,即由对企业的生产过程管理向终端节能产品管理转变。由此可见,对终端节能产品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节能管理、引导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产品技术进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必然选择。在国家节能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国内外专家和机构的支持下,从2000年开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借鉴国外先进的实施经验,分析我国现实国情和未来需求,研究了能效标识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向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构提出了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经过相关法规的起草、实施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构建研究、标识草案的设计和市场调查、检测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相关配套激励和限制政策的研究等一系列技术准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并于2003年8月13日正式予以颁布。2005年3月1日将从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开始正式实施该制度。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国将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由于大范围实施能效标识的基础还不具备,我国将以发布产品目录的形式在各类节能产品中逐步实施。借鉴国际能效标识实施的成功经验,我国将采取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为了降低实施的社会成本,减轻生产商的负担,提高实施效率,采取“企业自我声明+企业能效数据的备案+强化市场监管”的模式。考虑到我国市场诚信体系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和企业/行业的自律和自组织能力较弱的情况,为保障能效标识符合性,国家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建立抽检制度,对于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的能效等级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检核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的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字串3
6、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效标识探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为了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中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内容中,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能效分等分级指标。能效等级的划分主要考虑:市场上该类产品的能效分布情况和提高能效的技术潜力/成本效益,同时能效等级的划分还应有利于能效符合性监控,有利于引导市场向高能效的转换,反映广大消费者对等级的甄别能力和兼顾国际上能效等级划分的一致性等。根据专家和相关方的研讨和论证,与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分为5级不同,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1级能效最高,是高效产品,目前市场上没有或很少能够达到;2级是节能评价值,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以自愿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经检验和工厂审查合格就可以获得认证证书并粘贴节能标签;3级是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的门槛,低于该值的产品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有5个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中规定了能效分等分级指标。由于照明产品使用量大,节能潜力可观,是被广泛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之一。目前美国、巴西、欧盟、澳大利亚、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针对照明产品实施了能源效率标识。除欧盟把白炽灯和荧光灯一起作为能源效率标识的对象以外,其他国家都是针对一类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种类主要有双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白炽灯和荧光灯镇流器。根据我国已经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技术内容,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的对象宜针对同一类产品,根据市场的成熟和接受程度,可以先从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做起,再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由于只分3级,标识的样式也要做相应的修改。
7、我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与标识政策建议。我国照明产品市场还不够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伪劣产品仍以低廉的价格充斥市场,因此,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尚存在以下现实障碍:(1)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2)市场不够规范、诚信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3)制造商和行业自律性和自组织能力较差;(4)公众能效意识较低,消费心理不够成熟;(5)相关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市场监管困难;(6)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
为消除以上实施障碍,推动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能效标准制修定和标识开发工作的透明度;(2)提高实效,缩短能效标准的制修定周期,继续扩大超标准的范围;(3)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节能意识;(4)强化政府的抽检制度,建立制造商互相监督、消费者投诉的有效机制;(5)尽快出台鼓励政策,如政府采购、大宗采购、补贴等;(6)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足。 字串3

6、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效标识探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为了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中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内容中,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能效分等分级指标。能效等级的划分主要考虑:市场上该类产品的能效分布情况和提高能效的技术潜力/成本效益,同时能效等级的划分还应有利于能效符合性监控,有利于引导市场向高能效的转换,反映广大消费者对等级的甄别能力和兼顾国际上能效等级划分的一致性等。根据专家和相关方的研讨和论证,与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分为5级不同,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1级能效最高,是高效产品,目前市场上没有或很少能够达到;2级是节能评价值,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以自愿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经检验和工厂审查合格就可以获得认证证书并粘贴节能标签;3级是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的门槛,低于该值的产品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有5个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中规定了能效分等分级指标。由于照明产品使用量大,节能潜力可观,是被广泛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之一。目前美国、巴西、欧盟、澳大利亚、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针对照明产品实施了能源效率标识。除欧盟把白炽灯和荧光灯一起作为能源效率标识的对象以外,其他国家都是针对一类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种类主要有双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白炽灯和荧光灯镇流器。根据我国已经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技术内容,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的对象宜针对同一类产品,根据市场的成熟和接受程度,可以先从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做起,再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由于只分3级,标识的样式也要做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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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与标识政策建议。我国照明产品市场还不够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伪劣产品仍以低廉的价格充斥市场,因此,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尚存在以下现实障碍:(1)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2)市场不够规范、诚信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3)制造商和行业自律性和自组织能力较差;(4)公众能效意识较低,消费心理不够成熟;(5)相关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市场监管困难;(6)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
为消除以上实施障碍,推动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能效标准制修定和标识开发工作的透明度;(2)提高实效,缩短能效标准的制修定周期,继续扩大超标准的范围;(3)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节能意识;(4)强化政府的抽检制度,建立制造商互相监督、消费者投诉的有效机制;(5)尽快出台鼓励政策,如政府采购、大宗采购、补贴等;(6)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足。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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